各相关出口企业:
根据公告,涉案企业应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调查机关登记,并自公告之日起90天内提交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请各企业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争取有利结果。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会联系。
我会联系人:法律部施进刘慧娟
电话:010-58280853/57
传真:010-58280850
特此通知。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各相关出口企业:
根据公告,涉案企业应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调查机关登记,并自公告之日起90天内提交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请各企业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争取有利结果。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会联系。
我会联系人:法律部施进刘慧娟
电话:010-58280853/57
传真:010-58280850
特此通知。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