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等三人为牟取不义之财,大肆伪照销售国外著名品牌轴承外包装,严重侵犯了相关企业知识产权。5月21日,该案经山东省临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终结,以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2011年10月21日,临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获悉,该市烟店镇轴承大市场内一门市部公开销售国外品牌轴承外包装。该大队迅速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贾某某自2011年2月份以来,在烟店轴承大市场租赁一间门市部,公开销售伪造的德国舍弗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FAG)、日本精工株式会社(简称NSK)和“NTN”株式会社(简称NTN)等国外著名品牌轴承外包装箱、标贴封条、内袋等。办案民警从其经营场所当场查扣NSK、KOYO、NTN、FAG、NACHI等国外九家公司各种型号轴承包装箱96120个,轴承标贴封条11200张共628800个。经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查询,以上商标全部已注册,并且在专用期限时间内。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贾某交待所售轴承包装系从冠县范某某、范某处购进。办案民警顺线追击,将范某某、范某抓获。两人交待了非法制造国外公司著名品牌轴承各种型号包装盒500多万个,通过贾某对外销售的犯罪事实。
今年3月份,德国舍弗勒科技有限公司、日本精工株式会社和“NTN”株式会社分别向山东省公安厅寄来感谢信,对聊城公安经侦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商标犯罪中做出的努力和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