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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波:进口不锈钢材加工贸易后复出口列为加工贸易禁止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2  浏览次数:143

2011年,受欧美主权债务危机加剧、国内宏观调控力度加大、人民币持续升值的影响,钢材市场需求总体不旺,不锈钢生产企业经营十分困难。为此,加快调整不锈钢材加工贸易政策十分必要。

一、加工贸易类进口不锈钢材对中国不锈钢产业发展影响严重

国内不锈钢加工企业在使用进口不锈钢进行深加工复出口时,可以享受零关税和零增值税,而采购国产不锈钢材则需多缴纳原料部分8%的增值税征17%退9%。与采用进口不锈钢相比,使用国产不锈钢进行加工出口,需要增加8%的成本,致使许多不锈钢加工企业用进口不锈钢替代国产不锈钢。2010年,我国进口不锈钢材95.49万吨,采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不锈钢材57.75万吨,占进口总量的60.47%2011年,我国进口不锈钢材88.31万吨,采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不锈钢材58.58万吨,占进口总量的66.33%,大量进口不锈钢材,严重冲击了国内市场。

现在,中国不锈钢产业已非常成熟,产品品种质量完全可以满足下游行业需求,而且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建议

鉴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消退,对不锈钢行业的影响仍在加深,建议如下:将进口不锈钢材加工贸易后复出口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使国内不锈钢企业可以与国外同行平等竞争,促进中国不锈钢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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