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2.360, 0.00, 0.00%) 公告编号:2022-02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
到期未获清偿并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债务人齐齐哈尔市土地储备和地产服务中心(原齐齐哈尔市土地储备地产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甲方”)无法如期履行对公司的12,000万元的债务,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或“乙方”)与土储中心签订《齐齐哈尔市一厂[A04]、[A05]地块〈协议书〉(2019年11月19日)之补充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4日,齐重数控与土储中心等政府有关部门就齐重数控北厂区土地收储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就齐重数控北厂区中《一厂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中的A-04、A-05、A-08地块(该三块土地对应的土地证编号为齐土籍国用(2006)第0101023号、齐土籍国用(2002)第0100223号、齐土籍国用(2002)第0100224号、齐土籍国用(2002)第0100225号)的土地收储事项,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并经协商后,三块地块收购补偿价款分别为35,134万元、45,000万元、20,077万元,共计人民币100,221万元。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
对于A-08地块,因齐重数控未履行交付土地义务,土储中心亦未履行支付20,077万元收购补偿款项之义务,因此双方解除了A-08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对于A-04地块和A-05地块,两地块的土地收储补偿款金额合计为80,134万元,齐重数控均已完成土地的移交,并取得土储中心签发的《收购土地交接单》。后续齐重数控共收到两地块补偿款金额30,000万元,仍有50,134万元补偿款待支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款的议案》,同意将待收取补偿款由50,134万元调整至30,134万元,并签订《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应按如下时间向乙方支付30,134万元收购补偿价款:
(1)于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2,134万元;
(2)于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16,000万元;
(3)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价款”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发布《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0)。
截至2022年3月28日,齐重数控已在约定期限内收到应于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收到的款项共计18,134万元,尚未收到应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土储中心应支付的剩余补偿价款12,000万元。
二、债务方基本情况
1、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02年8月,原正科级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交易工作,2004年因增加土地储备职能更名为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工作职能主要有三项:一是负责土地储备工作;二是为市政府融资贷款;三是完成市政府决策的土地和矿业权的供应交易工作。2017年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将土地矿业权公开交易工作职能从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剥离出去,原交易科的土地矿业权交易工作职能及相关人员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原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更名为齐齐哈尔市土地储备地产中心,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管理,是齐齐哈尔市唯一一家承担土地储备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并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2018年11月按照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要求,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市地产所、统征站合并为市土地储备地产中心。新成立的储备地产中心在土地储备工作方面主要承担以下四项职责:一是负责拟定全市土地储备计划,依据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二是负责建立市级土地储备库;三是负责对已储备土地的前期整理及管护工作;四是配合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负责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
2、土储中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后期安排
齐重数控与土储中心于2022年3月30日签订《齐齐哈尔市一厂[A04]、[A05]地块〈协议书〉(2019年11月19日)之补充协议》,就剩余债务达成一致意向。主要内容为:
“甲乙双方于2019年11月19日签署编号为一厂【A-04】、【A-05】地块的《协议书》后,协议履行顺利。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12000万元土地补偿款支付或抵消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应按如下时间向乙方支付4,000万元收购补偿价款。
(一)2022年3月31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
(二)2022年4月25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000万元;
(三)2022年9月30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
第二条在本协议签署日后至2023年3月31日前,甲方或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及单位在乙方地块范围或对乙方投入资金、资产的,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等额扣减(抵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土地收购补偿价款。剩余收购补偿价款甲方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和2023年9月30日前分别按30%和70%比例向乙方支付。
第三条若甲方违约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抵消)收购补偿款的,则甲方应以当期违约尚未支付的收购补偿款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之前,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同期利率向乙方计付利息。
第四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门执一份,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齐重数控与土储中心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第二条关于可抵消土地款的约定,指的是经齐重数控与土储中心书面确认,土储中心或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及单位对齐重数控未收储地块范围或对齐重数控投入资金、资产的,可等额扣减(抵消)土地收购补偿价款。
2、此次齐重数控与土储中心签订的补充协议,就原还款计划中尚未履行的部分暨剩余补偿价款12,000万元进行了延期,将对齐重数控经营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2022年3月29日,齐重数控收到土储中心支付的剩余部分款项1,000万元,尚余11,000万元土地收储款待支付。公司管理层将就上述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与协商,时刻关注后续债务履行情况,努力寻求化解风险方案,力争使之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
3、针对该笔应收款项,公司将账面余额与按实际利率折现的合同存续期内预期可收取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预期信用损失,结合以前年度已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余额,2021年度预计将冲回预期信用损失约241.50万元,即增加齐重数控当期利润241.50万元,上市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增加当期利润230.85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最终以2021年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1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一、工商登记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营业执照登记变更的主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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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工商系统原因,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公司住所与公司原披露的变更后公司住所存在不一致,但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更。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均保持不变。
二、备查文件
1、新《营业执照》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