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众多省份在两会期间提到“专精特新”,多地更是首次将“专精特新”培育计划写进年度重点工作规划。政策、给资金、给平台,鼓励更多中小企业走向“专精特新”,各地将最新的计划培育企业时间表提上了日程。
各地提出发展目标
广东提出2022年将力争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2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浙江提出2022年力争新增上市公司70家,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单项冠军企业20家;河南提出2022年计划新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000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安徽提出2022年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0家、专精特新冠军企业100家,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0家左右;
海南提出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雏鹰行动”,提出到2022年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1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5家;上海提出2022年要新增“专精特新”企业500家;重庆提出2022年将新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0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300家……
而放眼整个“十四五”期间,江苏计划到2025年,形成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160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000家;
山东提出到2025年,入库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万家以上;新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0家,累计达到10000家左右;湖北提出争取到2025年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0家;贵州提出到2025年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海南提出到2025年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4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2家;
吉林提出到2025年,全省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户,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户,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户、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0户,培育优质“种子企业”10000户;
广西提出力争到2025年累计培育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0家,推动各市累计培育入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家以上;辽宁提出到2024年,将累计培育3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提供金融及资金服务
扶持政策中金融服务更为精准。北京针对“专精特新”提出的目标则是用好北交所,培育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提出将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减税降费、强化融资支持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近期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等困难。
2022年广东共向除深圳外的20个地市合计拨款18015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其中,“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为13552万元,占到多地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75%。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意见》明确,将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力争到2025年,对全省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对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授信合作与保险保障100%覆盖。
打造公共平台
同时各地提出,打造公共研发平台。吉林省将采取打造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双创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双创孵化平台,公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提高研发占比,培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类人才等措施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为了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河北主要提出支持“小巨人”企业融入行业龙头供应链创新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对“小巨人”企业开放资源要素的安排。
2022年河南省决定通过推动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及企业研发投入,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
上海、福建、四川等省份也是主要在税收、信贷、资金奖励等方面发力。
比如,四川省通过发布两款专项信贷产品,给予四川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户信贷额度最高可达1亿元,助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技术标杆
安徽还提出打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杆。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四化”改造全覆盖,省级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5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使用轻量化的数字产品或服务,每年培育技术改造示范线100条,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8000台左右,打造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左右,并按省相关政策给予奖补。加快构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绿色制造体系,加强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到2025年,新增国家绿色工厂50家以上、省级绿色工厂300家以上。
吉林提出,优质“种子企业”培育标准明确。全省优质“种子企业”由各(市)州农业、工业、住建、商贸、文旅、能源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挖掘和培育,具体培育标准为: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1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