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本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人本)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分公司)于2018年开始业务合作,由石家庄人本向该汽车分公司销售轴承。截止2021年2月25日,该汽车分公司累计欠货款达120多万元,经石家庄人本业务员多次催讨无果,石家庄人本于2021年5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汽车分公司立即支付货款。
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向该汽车分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但被拒收退回,于是法院登报公告送达。
2021年12月13日下午,法院突然电话通知12月14日开庭审理石家庄人本与该汽车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突如其来的通知令人手足无措,因为集团法务处的工作人员都在浙江,因疫情影响,第二天根本无法赶到石家庄参加法院庭审。若临时聘请社会律师,不仅要支付数万元的代理费,而且他们也不了解案情,没有胜算的把握。
经沟通,石家庄人本根据集团法律顾问丁绍熙的意见,决定由聂潇玉(公司财务)、游向前(业务员)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聂潇玉、游向前利用平时学到的法律知识,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准确分析、预测,一方面较好把握法官开庭审理的节奏,另一方面,提前就争议焦点进行庭前的准备及证据目录的制作,以便明晰自身风险、规避诉讼风险,做到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
经过精心准备,他们在法庭上提交了证据,解释了本案主要证据因一场事故原因无法提供原始凭证的事实和理由,如实回答了法官的提问;庭后又根据庭审笔录,在集团法务处的指导下向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对庭审中的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并提供了有关判例。
2021年12月28日,石家庄人本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该汽车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全额给付石家庄人本货款。
至此,石家庄人本在律师“缺席”,但在集团法务人员指导下,员工聂潇玉、游向前在疫情下应急代理,沉着应对,赢得了这场百万元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