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是企业的一张名片。为保护自身品牌,舍弗勒从未停止过对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的坚决打击,积极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舍弗勒知识产权部门成立了全球品牌保护团队,对假冒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通过与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对制造销售假冒舍弗勒品牌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近几年来,打假成效显著。
其中,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假冒舍弗勒“FAG”、“INA”商标的被告企业做出处以罚金、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的判决,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经销商假冒舍弗勒品牌的行为,也表明舍弗勒对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决心。
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厦门兴恒昌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兴恒昌”)和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乐盟”)两被告单位购入假冒“FAG”、“INA”等多种知名品牌轴承对外销售,实现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206万元。
打假现场查到的假冒产品
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两被告公司通过擅自购入无商标标识和其他国有品牌的轴承进行重新加工打标的方式,使用假冒舍弗勒及其他知名轴承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生产轴承并对外销售,实现销售金额人民币285万多元。
打假现场查到的假冒产品
2016年11月8日,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举报在两被告公司仓库内,现场查获20,543个假冒轴承产品及大量假冒包装盒与假冒商标标识,查扣的假冒轴承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0余万元,其中查获的未销售假冒“FAG”轴承价值超过人民币46万元。
法院认定,两被告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违法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数罪并罚。据此判处“兴恒昌”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判处“德乐盟”罚金人民币35万元,并分别判处两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元及有期徒刑4年罚金20万元。
此次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舍弗勒在收到举报线索后对目标公司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及时向当地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举报,并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迅速地对嫌疑目标进行有效查处。
“舍弗勒始终致力于保护客户、品牌以及企业免受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行为带来的威胁和损害。对于制售假冒产品的行为,我们将继续协助执法部门,采取积极的策略和快速的行动进行坚决制止和打击。”——舍弗勒大中华区知识产权总监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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