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近日,有媒体刊登题为《承诺截止日倒计时 三环集团注资襄轴集团或泡汤》的报道,"三环集团在重组襄轴集团时承诺向后者投资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否则重组协议终止。离截止日4月16日仅剩数日,这一承诺仍未兑现。"对三环集团公司资金到位情况存有疑问。
传闻:"三环集团在重组襄轴集团时承诺向后者投资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否则重组协议终止。离截止日4月16日仅剩数日,这一承诺仍未兑现。"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疑问,公司经过自查并函证控股股东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三环集团公司预以核实。
传闻与事实不符,现说明如下:
2009年4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襄樊市人民政府、三环集团公司、襄阳汽车承轴集团公司签订了《三环集团公司 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重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襄樊市人民政府同意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襄轴9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三环,襄轴成为三环控股子公司",协议书同时约定,"三环在两年内投资到位资金不少于3亿元,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该协议于2009年8月10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665号文件批准。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三环集团公司、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联合发来的书面通知,告知我公司"截止2011年4月16日,三环集团公司已到位资金超过3亿元,履行了协议书的相关义务,重组协议有效"。亦即在重组协议书约定的时限内,三环集团公司已到位资金超过3亿元。
三、其他说明
1、关于襄轴工业园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已完成规划论证、地质勘探、一期厂房、工艺设计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施工招标。鉴于土地报批需要一定的时间, 预计今年5月份动工建设。
2、公司于2011年4月8日披露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为-33万元,同比下降105.31%,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2011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以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为准。
3、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四、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源:证券时报网)
一、传闻情况
近日,有媒体刊登题为《承诺截止日倒计时 三环集团注资襄轴集团或泡汤》的报道,"三环集团在重组襄轴集团时承诺向后者投资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否则重组协议终止。离截止日4月16日仅剩数日,这一承诺仍未兑现。"对三环集团公司资金到位情况存有疑问。
传闻:"三环集团在重组襄轴集团时承诺向后者投资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否则重组协议终止。离截止日4月16日仅剩数日,这一承诺仍未兑现。"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疑问,公司经过自查并函证控股股东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三环集团公司预以核实。
传闻与事实不符,现说明如下:
2009年4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襄樊市人民政府、三环集团公司、襄阳汽车承轴集团公司签订了《三环集团公司 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重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襄樊市人民政府同意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襄轴9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三环,襄轴成为三环控股子公司",协议书同时约定,"三环在两年内投资到位资金不少于3亿元,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该协议于2009年8月10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665号文件批准。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三环集团公司、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联合发来的书面通知,告知我公司"截止2011年4月16日,三环集团公司已到位资金超过3亿元,履行了协议书的相关义务,重组协议有效"。亦即在重组协议书约定的时限内,三环集团公司已到位资金超过3亿元。
三、其他说明
1、关于襄轴工业园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已完成规划论证、地质勘探、一期厂房、工艺设计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施工招标。鉴于土地报批需要一定的时间, 预计今年5月份动工建设。
2、公司于2011年4月8日披露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为-33万元,同比下降105.31%,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2011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以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为准。
3、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四、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