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何全波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9号文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46号《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的审核同意,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5,578,15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421,843.7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验[2011]46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将上市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及前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与专户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兴业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专户应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廷富、裘晗可以随时到专户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专户按月(次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兴业证券。专户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熟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专户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兴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兴业证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分布情况
1、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8759777160,截止201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11,989.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01656335053020592,截止201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3,525.18437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1024029245236335,截止201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8,13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滑动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1904935910303,截止201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3,5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34710182100024201,截止201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4,292.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5日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5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何全波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9号文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46号《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的审核同意,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5,578,15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421,843.7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验[2011]46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将上市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及前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与专户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兴业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专户应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廷富、裘晗可以随时到专户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专户按月(次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兴业证券。专户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熟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专户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兴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兴业证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分布情况
1、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8759777160,截止201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11,989.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01656335053020592,截止201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3,525.18437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1024029245236335,截止201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8,13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滑动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1904935910303,截止201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3,5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34710182100024201,截止201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4,292.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5日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