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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r贸易术语和提单B/L区别在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30  来源:中华轴承网  浏览次数:287

FCR是货代领到货物证明。这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  向其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推荐的文件。FCR  和  B  /  L  之间最简单和最重要的区别是提单B/L拥有货物权,而  FCR  不拥有货物权。

1、提单B/L是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B/L是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而  FCR  不具有这一特点。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提货单中向负责人交付货物的规定,或者按照指导员的指示交付货物的规定,或者向提单B/L持有人交付货物的规定,构成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保证。

2、FCR  的局限性:FCR  一般只在  FOB  价格条款和  EXW(  工厂交货)价格条款下出现,但提单B/L的使用不受限制。在  FCR  运输模式下,货物的购买者大多是著名的国际超市或大型建筑项目的购买者,这些客户的订单一般具有数量大、周期长的特点。订单可能会多次发运,为了节省时间和运费,买方在签订销售和购买合同时通常需要  FOB  价格条款或  EXW  价格条款,毕竟,航运公司向大买方支付的运费比向普通客户支付的运费低得多。

3、银行承兑提单B/L和  FCR  的条件不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  第  30  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否则银行只接受运输银行签署的运输单据,这些单据表面上标明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字或以其他方式确认。

4、提单B/L与  FCR  的可转让性不同: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除已登记提单B/L外,提单B/L和匿名提单B/L均可转让。可转让性是指提单B/L持有人可以通过在目的地提交单证而获得货物所有权,而不论此时提单B/L持有人是否是与货物托运人签订的销售和购买合同的买方。

与提单B/L不同,在目的地交货不依赖于  FCR  的传输,因为  FCR  没有与交货相关的固有属性,即可转让性。FCR  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证,货物只能交付名为收货人的  F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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