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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次数:151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在海关业务中主要涉及监管方式有“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和“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监管代码3422,是指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不包括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其中设备、物资包括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等。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监管代码3410,指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包括外方抵我国劳务人员工资的实物。 

       填制规范及要点: 

       1、劳务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属非贸易品,报关时监管方式应申报“其他”(监管代码9900)。

       2、援外成套项目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无偿援助或者贷款援助,报关时监管方式分别申报“援助物资”(监管代码3511)或“一般贸易”(监管代码0110)。

       3、对外承包工程结束后,原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复运进境时,监管方式应申报为“退运货物”。企业可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征免税规定予以免征进口税收。申报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须注明相关证明文件号。

       4、对于边境地区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如果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其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包括在外购买及换回的)运回境内时,监管方式应申报为“边境小额贸易”(监管代码4019)。

       5、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和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口商品,出口报关前需办妥许可证件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其他商品报关单上须注明企业与境外签订的项目合同号、商务部批准相关文件号,备注栏注明经营资格证书号。

       6、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可准予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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