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79年起便有了出口退税制度,但不尽完善;随着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思想的逐步扩展和深化,出口退税制度就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就越来越发展,越来越完善。在目前我国外贸发展仍面临很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形势下,为了更好地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以下针对企业出口退税问题,作出了三方面提醒:
(一)出口退税率调整的问题。
出口退税率上调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但经过几次大幅度的调整后,目前的出口退税率已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有些产品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已很小。对出口这些产品的企业来讲,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已近最大化,从长期发展来看,企业还要立足本身,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加大技改项目投资,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增加出口产品附加值,从而提高出口效益。
(二)防范骗税问题。
出口骗税扰乱了出口经济秩序,对国家和企业的损害都是十分严重的。从根源上讲,出口骗税的发生在于骗税利益的巨大诱惑和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只要有利可图,出口骗税的诱因就不会消除。出口退税率提高在促进我国外贸出口的同时,出口骗税的利益进一步加大,骗税的诱惑性更强,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任务更加艰巨。出口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防骗意识和防骗能力,随时掌握骗取出口退税的新变化、新动向,并加强与国税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防范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
(三)出口货物征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并非所有出口货物都是可以进行出口退税的,出口不退税商品、出口退税超过申报期限以及所附核销单信息超期等多种情况都需要对所出口的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在国税部门2009年的检查中发现,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税款6906万元,其中因出口退税超期问题征税3040万元。经过调研分析,出现这种征税问题主要是由于有些企业对出口退税政策不理解,内部的业务部门和办税员沟通不够,内部流转不畅,还有的企业职员办事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