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统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
按海关关于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是指:
1.由外商提供(包括外商在国内价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加工单位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2.将料件和成品分别计价,分别订立合同,对开信用证,不动用外汇,料件和设备的价款在成品出口价格中扣除,我方净得工缴费。
3.由外贸(工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工贸)公司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