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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的基本常识(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7  浏览次数:136

五、合资企业是否可搞来料加工?

可以,合资企业搞来料加工,若属于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的项目,可直接对外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如超出其经营范围,须报有关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六、外商是否可以承包来料加工任务?

不行,来料加工业务由外商承包,由外方拥有外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改变了来料加工性质,因此不能再享受来料加工的优惠待遇。

七、怎样向海关办理对外来料加工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有关单证向有关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2.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3.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

4.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文件。

5.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或保证金等。

海关核准后,向经营登记备案的来料加工合同,其货物进出口时,不能享受来料加工的优惠政策,应按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八、《对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具有什么作用?
《登记手册》是经营加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免税手续和核销手续的主要凭证,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如实填写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并签章认可后的申报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涂改和伪造、撕毁。

九、若《登记手册》遗失,应怎样办理?

有关公司和加工单位的《登记手册》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将承接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交主管海关,经海关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登记手册》。在海关补发《登记手册》前,有关货物不得进口。

十、若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变更时应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如果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发生中止、延长、转让、变更等事情,有关加工单位应于上述情况发生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确认后的10天内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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