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包括:中长期出口卖方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买方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
1、承保范围
合同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收汇期限超过360天的大型成套设备、机电产品或船舶等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技术成熟、国产化程度为60%~70%(船舶50%)以上,或回报率较高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如公路、桥梁、电站等融资项目。
2、承保风险
(1)中长期出口卖方信用保险
a负有还款责任的各方倒闭、破产、被接管或清盘,或丧失偿还能力。
b进口商或其还款担保人自商务合同规定的付款之日起未履行还款义务。
c进口商因故单方面停止或终止执行贸易合同。
d进口商所在国或任何与偿还债务或履行商务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的第三国政府颁布法令实行外汇管制,限制汇兑。
e进口国与中国或任何有关的第三国发生战争、敌对行为,以及内战、叛乱、革命、暴动或其他骚乱,或发生不可抗拒的其他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执行。
(2)中长期出口买方信用保险
a海外进口商或借款人丧失偿付能力。
b进口商或借款人拖欠或拒付货款。
c进口商单方面终止或取消合同。
d货币不能兑换或汇出。
e项目所在国发生战争、革命、暴乱或其他政治骚乱。
f项目所在国取消或限制已执行的进出口合同。
g项目所在国政府宣布延期支付债务。
(3)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
a没收指东道国对外国投资企业征用、没收或国有化,致使其投资全部或部分归于丧失。
b禁止汇兑指东道国或任何与项目还款有关的第三国政府颁布法令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汇兑。
c战争因东道国与中国或与任何有关的第三国发生战争、敌对行为,以及内战、革命、叛乱、暴动或其他骚乱等,以致不能继续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