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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出口单据和凭证/进口国的文件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9  浏览次数:130

(一)汇票(Draft:Billof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ofLanding,B/L)

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包装不良"等批注,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暴露,后果严重。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保险单(Insurance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Certificate)

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四)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

简称发票。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绝不能有丝毫差异。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ofOrigin)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检验证书(CertificateofInspection)

各种检验证书是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或卫生条件。在我国,这类证明一般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也可区分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包装单(PackingList)和重量单(WeightMemo)包装单和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包装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作详细说明,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包装单相同。

()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进口国的文件要求

1、产地来源证(CertificateofOrigin)

2、产地来源证表格甲(CertificateofOriginFormA)

3、未再加工证明(CertificateofNon-Manipulation)

4、植物检疫证(PhytosanitaryCertificate/PlantHealthCertificate)

5、检验报告书(ReportofFindings)

6、临时免税进口证(ATACarnet)

进出口贸易常用各类检验证明书

检验证明书是出口国或进口国监管机构签发的文件,用于证明货品已经过查验,无论品质和数量均符合既定的标准。检验证明书可以由政府机关、认可实验室、检验机构或出口商自行签发。以下列出各项常用的检验证明书及在港的签发机构。

说明

*合格证明书CertificateofConformity

此证明书用于证明产品已经过检查和核实,确证符合进口国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与预先订明的定义一致。

合格证明书由认可的标准检定机构签发。

*自由销售证明书CertificateofFreeSale

此证明书用于证明产品在其原产地可以自由营销。若产品是食品或药物,进口国监管当局亦会根据此自由销售证明书,批准该产品在进口国销售。此证明书通常由卫生署签发,经进口国在港的领事馆批署后,方成为合法文件。

*品质及数量证明书CertificateofQualityandQuantity

此证明书证明付运的货品无论是数量和品质均符合出口销售合约的规定。

此证明书由出口商或受聘的检验机构签发。

*熏蒸检验证明书FumigationInspectionCertificate

此证明书证明进口的新鲜园艺产品或装运用的实木包装材料已经过检疫处理,没有受活虫蛀蚀。

此证明书由受聘的检验机构签发并须经渔农处签署核证。

*卫生证明书/卫生检验证明书HealthCertificate/SanitaryInspectionCertificate

此证明书证明含有动物、蛋类产品、添加剂、可容许除害剂残渣等成份的食品在装运时状况良好,适宜食用。

此证明书由渔农处签发。

*植物检疫证Phytosantiary(PlantHealth)Certificate

此证明书证明付运的食品如水果、蔬菜、园艺产品等已经过查验,确证没有沾染害虫或植物疾病。

此证明书由渔农处签发。

*重量证明书WeightCertificate

此证明书证明付运的货品与提单/发票/保险证明书上注明的重量一致。付运散装货物时通常要随附此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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