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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应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8  浏览次数:146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出口制单注意事项:

1.场地号:若为宁波海关报关选"宁波海关",在输单结束后保存单子后会产生宁波关区的报关单号码014xxxxxx,若为北仑海关报关报就选"北仑海关"(默认值),保存单子后会产生北仑关区的报关单号码044xxxxxx

2.申报编号在输单的时候是不用输入的,报关号会在保存后产生,只有在修改或调用以前的单子时才输入号码,回车后会跳出该单的信息。

3.备案号是输手册号码或免表号码的,输入后会跳出手册信息。

4.出口口岸不论是哪里报关,只要是从北仑口岸出口的就输"北仑"3104)。

5.合同号出口通常不用输入合同号,只有当输入手册等单子时,计算机自动跳出的合同号可以不加修改,让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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