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概述
“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国内企业按国外厂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国内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企业在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后,货到之前,应提前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办理《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企业凭手册办理来料加工货物进出口通关手续。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等
三、 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应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可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2)应由持有报核员证的报核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来料加工合同或协议书(副本);
(2)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确定单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5)需由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来料加工顶目,提供经贸部批件;
(6)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需交验主管部门的批件;
(7)加工企业保函(工、外贸企业需提供);
(8)《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
(9)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四、 办事机构义务
审核企业备案申请,符合规定的,签发《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五、 办事程序
第1步:企业填写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及《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交预录入公司进行合同预录入。
第2步:企业向主管海关办理来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1)来料加工合同或协议书(副本);
(2)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确定单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5)需由外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来料加工顶目,提供外经贸部批件;
(6)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需交验主管部门的批件;
(7)加工企业保函(工、外贸企业需提供);
(8)《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
(9)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3步:主管海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
第4步:企业前往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手续,中国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交由企业带回海关。
第5步:海关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规定的,核发《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六、 办事时限
企业提交单证齐全、有效的,海关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上级部门审批的时间不在此限)完成审批。